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修建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步伐(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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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修建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步伐(试行)》的通知
泉源:执法事务部?时间:2014-09-09?浏览量:979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修建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包管工程质量和施工清静,,,,, ,有用阻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修建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加入方的正当权益,,,,, ,我部制订了《修建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步伐(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历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实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84

 

修建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步伐(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修建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包管工程质量和施工清静,,,,, ,有用阻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修建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加入方的正当权益,,,,, ,凭证《修建法》、《招标投标法》、《条约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清静生产治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等执律例则,,,,, ,连系修建活动实践,,,,, ,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修建工程,,,,, ,是指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统一监视治理天下修建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办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修建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办事情。。。。。     

  第四条 本步伐所称违法发包,,,,, ,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响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执律例则划定的行为。。。。。

  第五条 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违法发包:

  。。。。ㄒ唬┙ㄉ璧ノ唤こ谭鋈说;;;;

  。。。。ǘ)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响应资质或清静生产允许的施工单位的;;;;

  。。。。ㄈ┪赐菩蟹ǘǚ绦颍,,,, ,包括应当依法举行招标未招标,,,,, ,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

  。。。。ㄋ模┙ㄉ璧ノ簧柚貌欢岳淼恼型侗晏跫,,,,, ,限制、倾轧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ㄎ澹┙ㄉ璧ノ唤桓龅ノ还こ痰氖┕て饰龀扇舾刹糠址畋鸬氖┕ぷ艹邪蜃ㄒ党邪ノ坏;;;;

  。。。。┙ㄉ璧ノ唤┕ぬ踉脊婺D诘牡ノ还こ袒蚍植糠窒罟こ逃至硇蟹;;;;

  。。。。ㄆ撸┙ㄉ璧ノ晃シ词┕ぬ踉荚级ǎ,,,, ,通过种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ò耍┲绰衫蚧ǖ钠渌シǚ形。。。。

  第六条 本步伐所称转包,,,,, ,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 ,不推行条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划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 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转包:

  。。。。ㄒ唬┦┕さノ唤涑邪乃泄こ套渌ノ换蚋鋈耸┕さ;;;;

  。。。。ǘ)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划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ㄈ┦┕ぷ艹邪ノ换蜃ㄒ党邪ノ晃丛谑┕は殖∩枇⑾钅恐卫砘够蛭磁勺は钅咳险嫒恕⑹忠杖险嫒恕⒅柿恐卫砣险嫒恕⑶寰仓卫砣险嫒说戎饕卫碇霸保,,,, ,不推行治理义务,,,,, ,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举行组织治理的;;;;

  。。。。ㄋ模┦┕ぷ艹邪ノ换蜃ㄒ党邪ノ徊煌菩兄卫硪逦瘢,,,, ,只向现实验工单位收取用度,,,,, ,主要修建质料、构配件及工程装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验的;;;;

  。。。。ㄎ澹├臀穹职ノ怀邪墓婺J鞘┕ぷ艹邪ノ换蜃ㄒ党邪ノ怀邪乃泄こ蹋,,,, ,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治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的;;;;

  。。。。┦┕ぷ艹邪ノ换蜃ㄒ党邪ノ煌ü幽上嘀⒘⒏鋈顺邪刃问交蛎澹,,,, ,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ㄆ撸┲绰衫蚧ǖ钠渌形。。。。

  第八条 本步伐所称违法分包,,,,, ,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执律例则划定或者施工条约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 ,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 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违法分包:

  。。。。ㄒ唬┦┕さノ唤こ谭职鋈说;;;;

  。。。。ǘ)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响应资质或清静生产允许的单位的;;;;

  。。。。ㄈ┦┕ぬ踉贾忻挥性级ǎ,,,, ,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ㄋ模┦┕ぷ艹邪ノ唤庥钚藿üこ痰闹魈褰峁沟氖┕し职渌ノ坏模,,,, ,钢结构工程除外;;;;

  。。。。ㄎ澹┳ㄒ捣职ノ唤涑邪淖ㄒ倒こ讨蟹抢臀褡饕挡糠衷俜职;;;;

  。。。。├臀穹职ノ唤涑邪睦臀裨俜职;;;;

  。。。。ㄆ撸├臀穹职ノ怀迫±臀褡饕涤枚韧猓,,,, ,还计取主要修建质料款、周转质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装备用度的;;;;

  。。。。ò耍┲绰衫蚧ǖ钠渌シǚ职形。。。。

  第十条 本步伐所称挂靠,,,,, ,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 ,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 ,包括加入投标、订立条约、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一条 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挂靠:

  。。。。ㄒ唬┟挥凶手实牡ノ换蚋鋈私栌闷渌┕さノ坏淖手食欣抗こ痰;;;;

  。。。。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包括资质品级低的借用资质品级高的,,,,, ,资质品级高的借用资质品级低的,,,,, ,相同资质品级相互借用的;;;;

  。。。。ㄈ┳ㄒ捣职姆ノ徊皇歉霉こ痰氖┕ぷ艹邪蜃ㄒ党邪ノ坏模,,,, ,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ㄋ模├臀穹职姆ノ徊皇歉霉こ痰氖┕ぷ艹邪⒆ㄒ党邪ノ换蜃ㄒ捣职ノ坏;;;;

  。。。。ㄎ澹┦┕さノ辉谑┕は殖∨勺さ南钅咳险嫒恕⑹忠杖险嫒恕⒅柿恐卫砣险嫒恕⑶寰仓卫砣险嫒酥幸蝗艘陨嫌胧┕さノ幻挥卸┝⒗投踉迹,,,, ,或没有建设劳动人为或社会养老包管关系的;;;;

  。。。。┫质笛楣ぷ艹邪ノ换蜃ㄒ党邪ノ挥虢ㄉ璧ノ恢涿挥泄こ炭钍崭豆叵担,,,, ,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条约中载明的承包单位纷歧致,,,,, ,又不可举行合明确释并提供质料证实的;;;;

  。。。。ㄆ撸┨踉荚级ㄓ墒┕ぷ艹邪ノ换蜃ㄒ党邪ノ蝗险娌晒夯蜃饬薜闹饕藿ㄖ柿稀⒐古浼及工程装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装备,,,,, ,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 ,或者施工单位不可提供有关采购、租赁条约及发票等证实,,,,, ,又不可举行合明确释并提供质料证实的;;;;

  。。。。ò耍┲绰衫蚧ǖ钠渌铱啃形。。。。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明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应实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报告。。。。。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明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应实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报告;;;;发明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 ,应实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举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依法受理、视察、认定和处理,,,,, ,除无法见告举报人的情形外,,,,, ,应当实时将查处效果见告举报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在实验修建市场和施工现场监视治理等事情中发明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举行视察,,,,, ,凭证本步伐举行认定,,,,, ,并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ㄒ唬┒越ㄉ璧ノ唤こ谭痪哂邢煊ψ手势芳兜氖┕さノ坏模,,,, ,依据《修建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划定,,,,, ,责令其纠正,,,,,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睢。。。。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依据《修建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划定,,,,, ,责令其纠正,,,,, ,处工程条约价款0.5%以上1%以下的??;;;;对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ǘ)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 ,依据《修建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划定,,,,, ,责令其纠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工程条约价款0.5%以上1%以下的??;;;;可以责令休业整理,,,,, ,降低资质品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ㄈ┒匀隙ㄓ泄铱啃形氖┕さノ换蚋鋈耍,,,, ,依据《修建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条划定,,,,, ,对逾越本单位资质品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责令阻止违法行为,,,,, ,并处工程条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可以责令休业整理,,,,, ,降低资质品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取缔,,,,, ,并处工程条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凭证逾越本单位资质品级承揽工程予以处分。。。。。  

  。。。。ㄋ模┒匀隙ㄓ凶谩⒊鼋枳手手な榛蛘咭云渌绞皆市硭艘员镜ノ坏拿宄欣抗こ痰氖┕さノ唬,,,, ,依据《修建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 ,责令纠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工程条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可以责令休业整理,,,,, ,降低资质品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ㄎ澹┒越ㄉ璧ノ弧⑹┕さノ桓璧ノ环??畲Ψ值模,,,,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划定,,,,, ,对单位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单位??钍5%以上10%以下的??睢。。。。

  。。。。┒宰⒉嶂匆抵霸蔽粗葱兄绰衫虻模,,,, ,依据《建设工程清静生产治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划定,,,,, ,责令其阻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清静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组成犯罪的,,,,, ,遵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注册执业职员违反执律例则划定,,,,,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划定,,,,, ,责令阻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殊卑劣的,,,,, ,终身不予注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除应凭证本步伐第十三条划定予以响应行政处分外,,,,, ,还可以接纳以下行政治理步伐:

  。。。。ㄒ唬┙ㄉ璧ノ晃シǚ,,,,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致使施工条约无效的,,,,, ,不予办理质量监视、施工允许等手续。。。。。对所有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见告其上级主管部分及纪检监察部分,,,,, ,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予响应的行政处分。。。。。

  。。。。ǘ)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 ,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加入违法行为爆发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知足资质标准条件举行核查,,,,, ,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 ,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爆发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责令其休业整理6个月以上,,,,, ,休业整理时代,,,,, ,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对2年内爆发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品级。。。。。

  。。。。ㄈ┳⒉嶂匆抵霸蔽粗葱兄绰衫颍,,,, ,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当施工单位项目认真人的,,,,,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 ,且不得再担当施工单位项目认真人。。。。。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 ,不得再担当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认真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清静事故的,,,,,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终身不予注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分效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 ,同时向社会公示,,,,, ,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在天下修建市场羁系与诚信信息宣布平台公示。。。。。

  第十六条 修建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步伐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可连系外地现实,,,,, ,依据本步伐制订响应实验细则。。。。。

  第十七条 本步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诠释。。。。。

  第十八条 本步伐自201410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前宣布的有关划定与本步伐的划定纷歧致的,,,,, ,以本步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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