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职员违规领取劳务费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热门问题。。。。由于现行制度对公职职员能否加入劳务活动并领取劳务费没有明确划定,,,此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在执纪执法实践中不尽一致。。。。有的以为公职职员一律不得加入劳务活动并领取用度,,,有的以为公职职员现实从事劳务并领取劳务费切合按劳分配原则。。。;;I杏械牡ノ灰苑⒎藕土烊±臀穹衙逍形ゼ臀シㄐ形担,,群众反映强烈,,,故探讨公职职员领取和发放劳务费行为很有须要。。。。本文所称劳务费,,,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课题研究、效果认定等事情中,,,约请具有特定专业知识职员对相关问题提供评估、论证、咨询、判断等劳务,,,依据有关划定向加入劳务活感职员支付的酬金。。。。
现行劳务费领取和发放的主要依据
现行有关劳务费划定散见于相关部委和地方规范中。。。。经梳理现有划定,,,劳务费发放依据和要求主要有:一是只能向具备响应资格、现实从事劳务的职员发放。。。。如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刷新的意见》划定,,,评审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加入评审。。。。二是由项目的实验主体或署理机构发放劳务费。。。。一般按“谁约请、谁支付”原则确定发放主体。。。。如财务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步伐》划定,,,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酬金。。。。三是凭证劳务职员职称、劳务内容、劳务时间等确定发放标准。。。。如财务部《中央财务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治理步伐》第六条、第七条,,,区分院士及天下着名专家、高级专业手艺职称及其他专业职员,,,明确差别职员的咨询费标准。。。。四是劳务费发放程序和方式要合规。。。。《中央财务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治理步伐》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要建设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原则上接纳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费。。。。
凭证上述划定,,,劳务费的发下班具为现实从事劳务的职员,,,并未榨取公职职员加入劳务活动并领取酬金。。。;;;谎灾,,公职职员经批准加入评估、论证、咨询等劳务活动,,,可依法领取劳务费,,,但发下班具、标准、方式上应当切合相关划定。。。。
处理违规发放和领取劳务费行为中保存的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劳务费行为与依法发放津津贴行为政策界线不敷清晰。。。。只管《违规发放津贴津贴行为处分划定》划定了12种违规发放津津贴情形,,,但大多要求违反划定设立、发放这一要件。。。。实践中,,,部分单位安排公职职员轮流加入劳务活动领取用度,,,导致违规普发劳务费行为与依法发放津津贴行为难以准确区分。。。。
二是定性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划定,,,对发放劳务费行为有的不作违纪认定,,,即便认定为违纪违法,,,定性也不统一。。。。有的认定为滥发津津贴,,,有的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尚有的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别的,,,党政机关中公职职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划定较为明确,,,但对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公职和专业手艺身份职员,,,依据人社部《关于支持和勉励事业单位专业手艺职员立异创业的指导意见》划定,,,经批准后可兼职取酬,,,对此类职员领取劳务费行为性子不易认定。。。。
三是处理规模和标准不统一。。。。违规发放劳务费行为大多系整体决议行为,,,应凭证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确定追责问责规模。。。。但实践中,,,有的未查明党组织(单位)是否应当肩负责任,,,仅追究直接责任职员责任,,,且处理上保存畸轻畸重征象。。。。
处理中需要掌握的问题
明晰违规界线,,,确保定性精准。。。。对违规发放和领取劳务费,,,要区分以下差别情形予以定性。。。。
未现实从事劳务,,,以劳务费名义滥发津津贴。。。。有的单位以普发劳务费名义滥发津津贴,,,铺张财务资金。。。。要明确违规发放津津贴与依规发放劳务费行为界线:首先,,,发放目的差别,,,前者是违规增添职工收入,,,后者是依法支付劳务酬金;;;其次,,,发下班具差别,,,前者一般针对全体职工,,,后者系评审专家等群体;;;再次,,,资金泉源和发放标准差别,,,前者有的泉源于财务资金,,,有的泉源于小金库,,,有的泉源于接受劳务的单位,,,且发放标准随意,,,后者主要泉源于财务资金,,,有明确发放标准;;;最后,,,体现形式差别,,,前者巧扬名目,,,如虚开办公用度入账,,,有的不入账,,,后者均以劳务费形式合规列支。。。。
在本单位现实从事劳务但违规领取劳务费。。。。公职职员在本单位从事评审等劳务,,,因其本职事情包括了相关劳务,,,其人为中已包括了评审酬金,,,不可另行领取评审费。。。。别的,,,未现实从事劳务事情,,,仅在向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小规模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资金的,,,可能涉嫌整体贪污犯罪。。。。
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并领取劳务费。。。。若是次数较多、数额较大,,,实质上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可认定为违反清廉纪律。。。。别的,,,虽从事一定的劳务,,,但现实上以劳务费掩饰以权术私实质的,,,如以收取评审费名义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则涉嫌受贿。。。。
在未提供劳务情形下向他人收取劳务费。。。。详细分为两种体现形式:一是在未提供劳务情形下,,,向多名治理服务工具收取劳务费,,,属于乱摊派、乱收费行为,,,涉嫌违反群众纪律。。。。如向个体治理服务工具收取劳务费,,,涉嫌违反清廉纪律。。。。二是明知治理服务工具有请托事项仍以收受劳务费名义收受、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受贿。。。。
综上,,,对劳务费是否合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一是是否经由批准。。。。二是是否现实提供了劳务。。。。三是提供的劳务是否险府笆虑。。。。四是是否可能影响公职职员的职务清廉性、是否影响本职事情。。。。五是资金泉源是否合规,,,发放和领取行为是否有明确政策依据,,,发放标准是否切合相关划定或者行业标准。。。。同时,,,劳务费发放涉及资金治理、薪酬分配等划定,,,政策性较强,,,须要时可征求财务、审计、人社等部分意见。。。。别的,,,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手艺职员领取劳务费行为,,,要着眼引发科研职员做事创业起劲性、创立性,,,此类职员经批准加入劳务活动,,,使用专业手艺获取劳务酬金应依法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