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省一建公司诉讼的池州供电局桩基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入《法院优异裁判文书选》。。
该公司1998年承建的池州供电局营业综合楼工程,,,因与桩基工程承建单位爆发经济纠纷,,,诉至法院。。公司授权执法照料室主任李国俊同志,,,副主任赵武同志为该案的全权署理、由池州分公司司理吴光平同志协助。。他们亲近配合,,,全心策划,,,据理力争。。该案经由一审二审,,,再由安徽省审查院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最终讯断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承建桩基的单位赔偿该公司损失175740.6元。。该案的胜诉是一建公司诸多胜诉案件中又一新的亮点。。
( 安徽一建 郑军)